映象網(wǎng)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常照軍)到超市或是出門辦事,有時候著急就忘了給電動車上鎖,沒想到背后立即有人伸出賊手,騎了電動車就跑……7月15日,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qū)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15年9月16日,在南陽市永安路一家夜市攤上,被告人張某與劉某等人一起吃飯喝酒,后趁劉某不備,將其停放在店門口處沒上鎖的雅迪牌電動車盜走。同年10月7日晚上,被告人張某竄至南陽市人民路一超市附近,將朱某停放的沒上鎖的保時馬踏板電動車盜走。經(jīng)鑒定,被盜電動車價值人民幣2535元。2015年10月8日14時許,被告人張某在南陽市火車站廣場被巡邏民警抓獲。
另查明,2015年5月7日,被告人張某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民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考慮被告人張某的犯罪數(shù)額、犯罪手段、前科、認罪態(tài)度等量刑情節(jié),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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