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商丘訊(記者 曾巖 通訊員 徐偉 李運麗)民權縣一公司業(yè)務員楊某利用給客戶送貨、收款的職務便利,采取收取貨款不上繳的手段,侵占公司2萬余元貨款。7月23日,民權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職務侵占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楊某曾是民權縣某家電有限公司的業(yè)務員。2013年1月14日下午,被告人楊某為其公司往民權縣某鄉(xiāng)海爾專賣店送電器時,將貨款28000余元帶回,但未上繳給其所在公司,而是將該款攜帶至江蘇省昆山市揮霍一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本案中,被告人楊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定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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