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wǎng)商丘訊(記者 曾巖 通訊員 賈國慶)飯店本是吃飯休閑的地方,卻因上廁所引發(fā)糾紛。8月12日,商丘市睢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這起案件,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汪明有期徒刑五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孟飛有期徒刑十個月。
經(jīng)審理查明,2013年10月23日22時許,被告人汪某、孟某和楊某、田某、孔某等人在睢陽區(qū)北海路某飯店吃飯時,楊某因上廁所問題與被害人楊某發(fā)生糾紛。汪某、孟某在未問明原因的情況下對楊某進行毆打。期間,汪某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彈簧匕首將楊某左腹扎傷。經(jīng)鑒定,被害人楊乙為重傷。案發(fā)后,孟某的家人一次性賠償楊某4萬元,得到楊某諒解。
該院認為,被告人汪某、孟某因瑣事隨意毆打他人,其行為均屬尋釁滋事,系共同犯罪;在尋釁滋事過程中,被告人汪某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他人重傷,故對其應按故意傷害罪予以定罪處罰。公訴機關對二人指控的罪名均成立。被告人汪某、孟某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予以處罰。被告人孟某有前科,其又通過家人積極對被害人進行了經(jīng)濟賠償并取得了諒解,酌情予以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