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日報江西政讀獲悉,近日,江西檢察機關披露一批職務犯罪案件信息。具體如下:
龍金軍受賄案依法偵結移送審查起訴。龍金軍在擔任宜春市環(huán)境監(jiān)測站副站長、站長、宜春市環(huán)境保護局副局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78.3538萬元。
袁州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錢芳潤受賄案移送審查起訴。錢芳潤在擔任豐城市委領導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所送財物,數額巨大。
袁州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謝水金挪用公款一案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謝水金任宜春市袁州區(qū)官園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共同挪用社會撫養(yǎng)費721.15萬元。
日前,南昌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江西省婦幼保健院藥劑科藥品調劑員徐召飛涉嫌受賄罪一案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起訴。
日前,南昌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原江西省金一諾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蔡志華涉嫌單位行賄罪一案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起訴。
2017年12月1日,湘東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原湘東區(qū)農業(yè)局局長楊君華、能源辦主任陳正鋒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向湘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6年4月,萍鄉(xiāng)市湘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湘東區(qū)人民醫(yī)院原院長文珊涉嫌受賄罪向湘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7年8月萍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文珊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近日,景德鎮(zhèn)市珠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受賄罪對原樂平市人民醫(yī)院副院長胡清凌提起公訴。
由新余市渝水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廣東省南粵銀行投資部總經理童琳皓、原武漢香聚船山公司負責人李軍受賄、洗錢一案一審判決:被告人童琳皓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上繳國庫;被告人李軍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上繳國庫。
由新余市渝水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江西通盈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萬斌受賄一案獲一審判決:被告人萬斌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上繳國庫,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上繳國庫.
2017年8月29日,吉州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原吉安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孫勁松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立案偵查。目前,該案已偵查終結,2017年11月22日移送該院公訴科審查起訴。據查,孫勁松涉嫌貪污吉安市交警支隊下屬公司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涉嫌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
2017年8月14日,吉州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原吉安市交警支隊車管科副科長孫建忠涉嫌貪污、挪用公款一案立案偵查。目前,該案已偵查終結,2017年11月22日,移送該院公訴科審查起訴。據查,孫建忠涉嫌貪污吉安市交警支隊下屬公司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涉嫌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
2017年6月7日,吉州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吉安市眾鑫交通服務有限公司、吉安市金盾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劉國棟涉嫌貪污一案立案偵查。目前,該案已偵查終結,2017年11月22日移送該院公訴科審查起訴。據查,劉國棟涉嫌貪污吉安市交警支隊下屬公司公款,數額巨大。
2017年6月2日,吉州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吉安市眾鑫交通服務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周春香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立案偵查。目前,該案已偵查終結,2017年11月22日移送該院公訴科審查起訴。據查,周春香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
2008年5月14日,吉州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原吉州區(qū)水務局(現吉州區(qū)水利局)原會計陳紅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立案偵查,后陳紅一直在逃,其于2017年9月22日被抓獲歸案。目前該案已偵查終結,2017年12月8日移送該院公訴科審查起訴。據查,陳紅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情節(jié)嚴重。
2017年9月8日,吉水縣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吉水縣畜牧獸醫(yī)局原局長劉某某以涉嫌玩忽職守罪補充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袁州區(qū)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鄒勇挪用公款一案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鄒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90余萬元,用于支付賭債及營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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