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天出國開會,其中有5天是旅游,但申請的卻是商務簽證,中國游客在最后一刻被拒絕登機;張先生等人購買了機票后,拿著赴法的申根簽證先抵達了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在入境時卻被荷蘭移民機關阻止入境。
7天出國開會,其中有5天是旅游,但申請的卻是商務簽證,中國游客在最后一刻被拒絕登機;本來想去法國出差,卻先到了荷蘭會朋友,引起移民局官員質疑,當場被遣返回國……
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近期發(fā)生多起國人在出境過程中擺烏龍事件,結果是被遣返回國,導致賠了機票又耽誤行程,甚至引發(fā)官司的結果。本報記者昨日采訪了資深出境游專家,對這些案例一一進行了解釋。
案例一:商務簽被疑騙簽遭拒登機
王先生報名參加了一所大學組織的赴歐法律考察團,4個月后,法國駐華大使館向他簽發(fā)了申根簽證。當年10月底,王先生隨考察團成員一起在機場漢莎航空公司值機柜臺辦理了國內(nèi)飛法蘭克福、法蘭克福飛維也納的聯(lián)程航班登機牌及行李托運手續(xù),順利通過安全檢查和出入境邊防檢查后,到達登機口候機。
據(jù)王先生回憶,正當他以為一切順利,準備登機時,漢莎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卻將他們團所有成員的護照和登機牌統(tǒng)一收繳,以簽證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王先生稱,隨后邊檢人員以航空公司拒載為由,給他們辦理了相應出境注銷手續(xù),并發(fā)還了護照。王先生稱,當天他們一直與該航空公司交涉到下午5時多,而該航空公司也沒有對他們作出食宿安排。為避免事態(tài)惡化,法國大使館工作人員決定允許王先生等人繼續(xù)后續(xù)的旅游行程。第三天,漢莎航空根據(jù)法國大使館的意見,在王先生支付改簽手續(xù)費后,為其改簽了航班。
事后,雙方將這一糾紛訴諸法庭,王先生為原告。德國漢莎航空公司辯稱,原告向法國大使館申請的是商務簽證,申報行程為在法國開一個為期七天的會議,但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審查簽證時卻發(fā)現(xiàn)他們在巴黎開會時間只有兩天,剩余五天都是去維也納、慕尼黑等地旅游。隨后,公司接到法國大使館機場聯(lián)絡處的通知,說原告可能存在騙簽行為。被告稱,如果上述騙簽情況屬實,原告因此被遣返,該公司也會受到處罰,因此,公司不允許原告登機是基于法國大使館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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