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據(jù)婚姻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條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yǎng)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yǎng)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調整夫妻、家庭關系的法律,1950年5月1日施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頒布的第一部法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舊婚姻法同時廢止。2001年4月28日,該法曾根據(jù)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釋。
目錄
1 基本簡介
2 法律概念
3 法律內容
3.1 第一章 總則
3.2 第二章 結婚
3.3 第三章 家庭關系
3.4 第四章 離婚
3.5 第六章 附則
4 司法解釋
5 案例分析
5.1 相關解讀
1 基本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調整夫妻、家庭關系的法律。195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頒布的第一部法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1年1月1日起,新婚姻法正式施行,舊婚姻法同時廢止。2001年4月28日,該法曾根據(jù)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釋。
2 法律概念
婚姻法是調整一定社會的婚姻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是一定社會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現(xiàn)。其內容主要包括關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別是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等。從調整對象的性質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關系,又包括由此而產生的夫妻財產關系?! ?/font>
婚姻法的內容多數(shù)為強制性規(guī)范,概念上有廣義和狹義的區(qū)別,廣義的婚姻法的調整對象除婚姻外,還包括家庭關系,其名稱是在擴大意義上使用的,如1950年和198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既有結婚、夫妻關系和離婚的規(guī)定,又有關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族成員間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其內容較親屬法窄,但較狹義的婚姻法寬,實際上是婚姻家庭法。狹義的婚姻法的調整對象僅限于婚姻關系,其名稱是在嚴格意義上使用的,如《南斯拉夫塞爾維亞社會主義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婚姻和婚姻中的法律關系由本法規(guī)定”,不涉及其他事項。
3 法律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一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01年4月28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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