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7 07:48:00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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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16日,北京法院網(北京高院官網)官微“京法網事”對大興摔童案進行了現場實時播報。
9時32分,被告人韓磊、李明被帶進法庭。9時35分,“京法網事”發(fā)出以#大興摔童案#為話題的第一條微博,至12時35分庭審結束,共發(fā)微博11條,對“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播放證明案發(fā)經過的視聽資料”、“宣讀民事訴狀”、“最后陳述”等關鍵環(huán)節(jié)進行了實時播報。11條微博共有文字約500字,現場圖片5張,另還包含了7條長微博,其文字量達1500余字。
每條微博均有網友轉發(fā)并評論。11條微博轉發(fā)量共530次,評論200余條。其中關于“民事訴狀”的微博轉發(fā)和評論量最大,分別為286次、84條。網友主要對民事賠償金額等發(fā)表了看法。
法院官方開通微博,并發(fā)布對案件庭審情況,已成趨勢。據人民法院報報道,早在之前2012年底,全國法院系統(tǒng)開設官方微博的約有619家。今年6月28日,全國法院微博群建設推進會在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qū)召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要求,各級法院要把法院網站和官方微博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全面落實人員、設備、經費等保障措施。會后,一些地方法院加快了步伐,迅速開通微博,并表示會試行微博直播案件。
記者根據公開新聞報道整理,目前全國31省份中,至少有17個省份出現微博直播庭審的案例,包括廣東、廣西、河北、湖南、陜西、浙江、湖北、云南、海南等地。
講述
庭審現場專人刷微博
微博直播案件是如何操作的?對一些已形成慣例的法院來說,這并不復雜,一般都有專門團隊,在庭審現場辦公及時發(fā)布信息,并與網友互動。
以海南法院系統(tǒng)首次微博直播為例,臨高縣人民法院2012年10月審理一宗搶劫案,由5名法院工作人員組成的微博團隊現場“刷微博”,對庭審全過程直播了27條博文與6張現場庭審圖片,不僅直播了案件審理全過程,還公開了當庭辯論等細節(jié),同時還回復網友評論。
廣東高院則首開先河:明確要求每個合議庭每年至少要選擇一個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庭審進行微博直播。該院首例直播案件為iPad商標糾紛案。
2012年2月29日,美國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標權屬糾紛上訴一案在廣東高院開庭。開庭當天,在旁聽席上,官方微博工作臺格外顯眼,“粉絲”數量一天內就暴漲1.2萬多,書記員將庭審筆錄傳給一位副庭長審閱后,宣傳人員就在現場以140個字為限滾動發(fā)送出去。該院新聞發(fā)言人云利珍告訴記者,蘋果案是第一次直播,沒有經驗,庭里將庭審筆錄發(fā)過來后他們就140個字一條條發(fā)送出去了,事后一位熱心網友將這些微博按照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huán)節(jié)整理成長微博,這一點讓他們受到啟發(fā),在這之后的直播中,法院也借鑒了上述網友的做法。
“有了這第一次吃‘螃蟹’的經驗后,許多法官意識到公開才是消弭負面輿情的最佳途徑?!痹摪笇徟虚L邱永清稱,此后,法院主動對南方醫(yī)科大學博導卿三華被殺案等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進行庭審微博直播。
現狀
一批熱點案件被直播
公開報道顯示,最早在2010年就有法院進行微博直播庭審的探索,就目前各地進行微博直播庭審的案件來看,主要有三類:
一是大案要案,如薄熙來案最為典型。8月22日到26日,濟南中院對該案進行了持續(xù)微博直播,引發(fā)全國對案件本身和微博直播形式的關注。
二是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大,像iPad商標案、王老吉商標案、王書金案等。這類案件或者案情復雜,或者有較高的社會關注度。此次北京大興摔童案,也進行了相對比較詳細的微博實時播報。
第三類案件事情本身比較小,但往往具有普法和教育意義,而且無風險,成為一些基層法院微博直播的優(yōu)選。這也是目前各地直播的案件中最為普遍的。
比如,浙江臨海市法院首次微博直播的案件是2011年10月的一宗容留他人吸毒案。在談及選擇該案的原因時,法院方面解釋稱,這種犯罪在近幾年有明顯增多的趨勢,并且公眾也極易對此罪存在誤解,因此希望通過微博實時互動播報,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山東省法院系統(tǒng)首次進行微博直播的是萊陽市法院,首起案件是2011年3月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此后一年半時間,該院直播的20多起案件,其中以交通事故和信用社貸款案件為重點,教育和普法意圖明顯。
聲音
法官:直播讓我判案更謹慎
萊陽法院是山東首家微博直播案件的法院。該院法官張明武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微博直播庭審打破了庭審的神秘面紗,可以把法官及雙方當事人的相關訴訟行為展露于陽光之下,讓群眾直觀地了解感受庭審。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約束訴訟參與人的庭審行為,最大限度追求案件處理的程序正義。
“對我個人而言,微博直播庭審讓我更加謹慎,更加注重庭前閱卷、個人舉止以及對庭審過程的掌控,減少盲目隨意性?!?/p>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法律職業(yè)倫理教研室主任許身健教授認為,“在一個理想的法治環(huán)境下,法官無需掌聲也不懼噓聲”,甚至理想狀態(tài)下法官只需要通過判決書來書寫正義,但是現實的情況是,許多社會關注高的案件,如果公開不充分,法院被動卷入公眾質疑的漩渦之中,這也是越來越多法院希望通過司法公開主動與公眾交流溝通的直接動因。
專家:微博直播應“屏蔽”證人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鄭旭認為,國內法院能夠陸續(xù)通過官方微博主動發(fā)聲,利用新媒體工具使得庭審不再受到審判場合的限制,從根本上有利于實現審判公開,但是接下來應該將是否直播的決定權歸還給了解案情的法官,而不應一味盲從。
此外,鄭旭同時憂慮直播可能導致證人證言之間的相互影響,雖然刑訴法規(guī)定了證人不得旁聽案件審理,但是在全程實時直播的環(huán)境下,“打個比方,第一個證人出來說被告人是黃胡子,接下來幾個證人看了微博后是否也會這么說”,而這就需要不斷摸索證人隔別的技術手段。
對此,廣東高院新聞發(fā)言人云利珍表示,目前該院也在完善直播機制,比如在庭審過程中,將等待上庭的證人安排在與外界隔絕的房間內,既不能上網也不能與外界聯(lián)系,以保證嚴格依法審理案件。(記者 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