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30日電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將“3·01”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案件四名被告人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并組織、策劃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殺人暴力恐怖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積極參加恐怖活動組織,并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殺人暴力恐怖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四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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