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戀情告吹,前女友“耍賴”不退房
熱戀中的男友毫不猶豫將自己買的新房登記到女方一人名下。戀情告吹后,前女友“耍賴”不配合辦理變更產(chǎn)權(quán)手續(xù)。昨日,為此煩惱的高先生致電本報,詢問如何維權(quán)。
2010年6月,家住武昌南湖的高先生結(jié)識吳小姐。同年8月,兩人確立戀愛關(guān)系。雙方見過家長后,婚禮事項緊鑼密鼓地籌備起來。
為表示對女友的真心,高先生個人首付房款20%,向銀行按揭貸款30萬元,在南湖小區(qū)購得一套新房,在吳小姐的要求下,房產(chǎn)證上只登記了吳小姐的名字。
世事難料。2011年7月,高先生和吳小姐因感情不和提出分手,但吳小姐拒絕變更產(chǎn)權(quán)。高先生說:房子于2011年已交付使用了,因存在糾紛無法裝修入住,至今還在外租房。
律師支招
湖北朋來律師事務(wù)所主任劉源波認為,如果男方對女方是一種無條件的給予,是一種簡單的贈與,對于男方主張的權(quán)利則沒法解決;但若男方對女方是以結(jié)婚為目的的給予,則屬附加條件的贈與,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房(或購房款)。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劉源波提醒,處于戀愛期間的男女購房時,應(yīng)注意:
1、簽訂共同出資購房協(xié)議;2、及時辦理房屋的更名手續(xù);3、保留好共同出資購房的證據(jù)?!?/p>
(記者 詹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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