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的楊女士終于“脫單”嫁人,然而精心策劃的婚禮卻遭遇停電草草收場,楊女士一怒之下拒絕支付剩余宴席費用,被酒店訴至法院。海淀法院上午通報,該院認為酒宴雖有瑕疵但消費者應該付費,判處楊女士支付部分宴席費用8500元。
楊女士準備在2013年11月2日結婚,遂在2013年8月預訂了一家酒店的12桌婚宴,約定每桌標準1000元,楊女士交付了1000元定金。
然而在結婚當天,卻遭遇市政電路故障,致使酒店所在區(qū)域大范圍停電。
楊女士表示,婚慶典禮當天,兩位新人到達酒店的時候,大廳一片昏暗,原定10點30分開始的婚禮被推遲到了11點28分,但因停電問題仍沒有得到解決,只能勉強舉辦了婚禮。在酒宴結束時,楊女士拒絕支付剩余費用。
此后,酒店將楊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婚宴費用1.1萬元。
酒店認為,酒店在停電的情況下克服困難提供了婚宴就餐服務,楊女士應該付費。
楊女士辯稱,婚禮的音響等設備都是他們花錢租的,因為沒電導致這些設備無法使用,錢都白花了,而且因為無法使用音響設備,婚禮氣氛受到嚴重影響,最后不得不草草收場,他們也遭受了不少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楊女士與某酒店之間形成了餐飲服務關系,楊女士應向酒店支付費用。但由于停電,致使婚禮必需的燈光、音響、麥克等器材無法使用,降低了婚禮慶典的預期效果,由于酒店服務存有瑕疵,故應酌情減少服務費用,最后,法院判令楊女士給付8500元。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