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wǎng)商丘訊(記者 曾巖 通訊員 徐永忠)具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并在被司法拘留釋放后玩“失蹤”,近日,夏邑縣人民法院以拒不執(zhí)行判決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12年4月,法院判決張某賠償被害人各項損失136686元。在執(zhí)行過程中,張某因不履行法院判決被司法拘留15天,仍不思悔改,拘留期滿被釋放后,偷偷去新疆做生意,并匯款安排家人蓋起了一棟三層樓房。法院調查核實后,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3年年底,張某被烏魯木齊市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zhí)行判決罪,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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