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投毒案今日二審宣判 黃洋的母親到達現(xiàn)場(蕭君瑋 攝)
中新網(wǎng)1月8日電 今日上午,上海高院對“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最終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對林森浩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法院核準。
據(jù)上海新聞晨報官方微博消息,法官在宣判詞中稱,駁回二審辯護人提出的對黃洋死因重新鑒定的主張,對“有專門知識的人”胡志強提出的,黃洋死于爆發(fā)性乙型肝炎的質(zhì)證意見不予采信。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不予從輕處罰。維持原判:死刑。
一直站著聆聽審判的林父,聽到宣判跌落椅子里,趴在那,完全無法動彈。宣判聲落下,黃父母親情緒失控,痛哭不止。
東方網(wǎng)報道稱,被告林森浩在聆聽法官宣讀判決書過程中頭越來越低。聽罷林森浩低著頭,神情低落。過程中,林森浩沒有特別震驚的表情,也沒有夸張的舉動,似乎早已有了心理準備。判決書宣讀完畢以后,林森浩隨即被法警帶離法庭。
2013年愚人節(jié),林森浩將劇毒化學試劑注入寢室飲水機致室友黃洋中毒身亡。2014年2月,法院一審判決林森浩死刑。
今日,“復旦投毒案”的辯護律師斯偉江、唐志堅從上海市法院方面收到執(zhí)行死刑前林森浩寫給律師的信。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今日,“復旦投毒案”的辯護律師斯偉江、唐志堅從上海市法院方面收到執(zhí)行死刑前林森浩寫給律師的信。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二中院對"復旦學生投毒案"一審宣判,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最高法經(jīng)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y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
11日下午,林森浩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復旦大學醫(yī)學院學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11日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
2013年4月6日,復旦大學醫(y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投毒后被送往醫(yī)院,醫(yī)治無效后死亡,上海警方認為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5年5月6日,該案二審辯護律師斯偉江發(fā)表聲明,稱與林尊耀解除了《委托協(xié)議》,而律師唐志堅繼續(xù)跟進該案死刑辯護工作。
2015年5月6日,該案二審辯護律師斯偉江發(fā)表聲明,稱與林尊耀解除了《委托協(xié)議》,而律師唐志堅繼續(xù)跟進該案死刑辯護工作。
林森浩在親筆信中坦承,我確實向黃洋投毒,我只能認,也必須認。
記者獲得兩封林森浩的親筆信,一封信寫給父親林尊耀,另一封信寫給律師斯偉江。2015年5月6日,該案二審辯護律師斯偉江發(fā)表聲明,稱與林尊耀解除了《委托協(xié)議》,而律師唐志堅繼續(xù)跟進該案死刑辯護工作。
記者獲得兩封林森浩的親筆信,一封信寫給父親林尊耀,另一封信寫給律師斯偉江。2015年5月6日,該案二審辯護律師斯偉江發(fā)表聲明,稱與林尊耀解除了《委托協(xié)議》,而律師唐志堅繼續(xù)跟進該案死刑辯護工作。
林森浩投毒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死刑判決。林懺悔道——“我是個沒有什么價值觀的人”
●2013年4月1日,復旦醫(yī)學院碩士研究生黃洋飲用寢室飲水機中的水后,身體不適,有中毒癥狀 ●2013年4月11日,復旦大學報案。林森浩的二審辯護律師斯偉江、唐志堅在宣判后發(fā)表聲明稱,二審判決后,在獲得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前并未生效,他們不會放棄為林森浩爭取改判的努力。
林森浩投毒案二審維持原判死刑 其父親泣不成聲
林森浩在得知二審判決結(jié)果后,通過代理律師發(fā)表聲明,如果死刑最終核準,他希望捐獻遺體。昨天下午1點半,辯方律師唐志堅再次來到第三看守所,與林森浩會面。唐志堅走進看守所時,也把晨報想問林森浩的9個問題帶了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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