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首宗行政機關違法拆遷案將擇日終審宣判。前日,廣州中院二審庭詢了2010年10月28日琶洲村陳志康三兄弟房屋被強制拆除一案。此前,2011年12月,該案經(jīng)海珠區(qū)法院一審判決海珠區(qū)城管違法。但陳氏三兄弟上訴稱,市區(qū)兩級國土房管局也負有違法責任。雖然中院的判決尚未下,但海珠區(qū)城管和市區(qū)兩級國土房管局因此事而陷入訴訟,甚至面臨敗訴的可能,無論如何都算不上什么好事。
城管強拆的故事這些年來大有點目不暇接的味道,似乎成為了房屋拆遷的一種慣?,F(xiàn)象。但慣?,F(xiàn)象不代表就一定是合法的、合理的。不管強拆是打著什么樣的名義,帶著什么樣的長官意志,即使擁有某些紅頭文件,但只有符合法治的才算是正常的,只有不違背法律的紅頭文件才真正具備正當性。任何違法的施政行為包括強拆行為,都會為違法而付出代價。有的代價是當時就閃現(xiàn),有的代價或許會慢一點,但終究會因違背法治的基本規(guī)律而被懲罰。一個基本的法律常識是:當法律不被尊重,當法律保護不了群眾利益的時候,法律也必定保護不了官員的合法權益。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中國現(xiàn)代化建設不可回避、不容回避的方向,是國之大策,國之倚仗。違法拆遷也好,違法行政也罷,都只是暫時性行為,這些行為有的是出于個人私益,有的是出于部門利益,還有的可能多多少少也有一些公共利益存在。但即便是公共利益,也不應以違法的手段、違法的程序來施政。和一時一地的公共利益比起來,法治才是我們這個國家更為長遠、更為根本的公共利益。在實質正義和程序正義之間,經(jīng)常有人搞混淆,為了追求實質正義而不惜損害程序正義,似乎只要一心一意為群眾,在程序上違點規(guī),在法律上放點空當,沒什么大不了,甚至于出臺紅頭文件來取代法律。沒有程序正義,實質正義是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的。行法治,避人治,才能讓國家和社會長治久安。
伴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各種利益沖突必然越來越多,有利益沖突不可怕,只要程序正當,按照法律來辦事,把現(xiàn)行制度規(guī)定做實做到位,利益沖突就能夠通過法治來解決。法治是公平正義的底線,也是公平正義的有力保障。依法辦事,不僅可以有效保障實質正義,保障群眾利益,也最大程度地規(guī)避了公權力施政的風險,也就保障了干部的合法權益。
尊重法治才是對權力最好的保護,是對人民群眾最根本利益的最好保護。尊重法治,方能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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