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下城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婚姻糾紛。
原告呂大媽,66歲,杭州人,年輕時嫁到寧波,后離婚。
被告陳大伯,79歲,杭州人,滿頭白發(fā)的他拄著拐杖,有一個女兒。
呂大媽和陳大伯都是再婚,1988年,經陳大伯弟媳介紹認識,1990年登記結婚。結婚后,陳大伯利用杭州的人脈,把呂大媽調回杭州工作。
婚后,呂大媽和陳大伯沒有要孩子,雖然偶爾會有些口角,但磕磕絆絆走過了20多年。
是什么導致夫妻走到法庭呢?
呂大媽說,從老頭子對他自己女兒的態(tài)度,讓她看清了陳大伯對婚姻的態(tài)度,讓她心灰意冷。去年6月,陳大伯的女兒對她無端謾罵,將飯菜掀到地上,甚至毆打,她對著窗戶外面哭泣、喊叫近5小時,作為老公的陳大伯一直不聞不問。事后,陳大伯女兒寫了道歉信、陳大伯也寫下保證書,夫妻重歸于好。
可好景不長,當年9月,陳大伯的女兒再次到家中鬧事、吵罵,而陳大伯依舊沒有任何言語或行動來安慰、保護呂大媽。
陳大伯承認確實發(fā)生過兩次矛盾,但這都是呂大媽和女兒之間的問題,而他和呂大媽20多年生活下來,是有感情的。更何況當年,他千辛萬苦動用所有的人脈關系幫呂大媽調回杭州工作,現(xiàn)在為了與女兒之間的矛盾要離婚,他堅決不同意。
呂大媽和陳大伯女兒何來的矛盾?
呂大媽說,婚后陳大伯從父母那里分到四十萬元,女兒要求分二十萬元。她也不是不肯拿出錢來,外孫結婚的時候,她愿意拿出十萬元給外孫的。現(xiàn)在考慮到養(yǎng)老問題,這個錢她想由他們夫妻保管??墒牵惔蟛X得四十萬元是父母留給他的,他想給女兒二十萬元也無可厚非。
因為和陳大伯女兒的兩次矛盾,呂大媽從家里搬出,獨自到外面租了房子獨住,同時帶走了四十萬元存折。之后,陳大伯通過銀行掛失的方式,將自己名下的二十萬元轉給女兒,更是激化了夫妻之間的矛盾。
呂大媽認為,這已經不是錢的問題了,而是老公對自己感情不深,在自己和女兒沖突的情況下,完全偏袒女兒。
呂大媽一怒之下,將老公陳大伯告到法院,要求判決與陳大伯離婚,并由陳大伯承擔本案訴訟費。
法院調解無效,本案將擇日宣判。
二十萬元女兒應該拿嗎?
簽約律師周碧君答:這個問題,關鍵看陳大伯繼承的財產是否有遺囑指明由他個人繼承并所有。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如果繼承的遺產是通過法定繼承方式或者在遺囑中沒有明確說明遺產只能由自己子女個人所有的,一方繼承的遺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遺囑中明確說明只能歸自己的子女所有,那么就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答疑簽約律師
周碧君:浙江騰智律師事務所律師,擅長婚姻、繼承等家事訴訟,婚姻財產保護,私人財富管理與傳承法律事務。
法庭辯論時,韓大娘說自己不到20歲就嫁給了宋大爺,并且三個孩子也是自己在西安獨自拉扯大的。1999年,韓大娘認為雙方感情破裂,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宋大爺堅決不同意。而這次,韓大娘第三次訴至中原區(qū)法院,要求法院解除原、被告間的婚姻關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王金海稱,無法通過協(xié)議離婚,而必須通過法院判決的,多數(shù)都是因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此后,小莉把小孫起訴到法院,要求同小孫離婚,并要求法院判決小孫凈身出戶,全部財產歸自己所有。
王金海稱,無法通過協(xié)議離婚,而必須通過法院判決的,多數(shù)都是因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此后,小莉把小孫起訴到法院,要求同小孫離婚,并要求法院判決小孫凈身出戶,全部財產歸自己所有。
鄭州的李女士就起訴丈夫要求分割婚內財產213萬元。昨日,鄭州市金水區(qū)法院已受理此案。據(jù)悉,這是鄭州市法院系統(tǒng)受理的首例起訴分割夫妻婚內財產案。鄭州市中原區(qū)法院民庭法官王斌介紹,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yǎng)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y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yī)療費用的。
一對80后網(wǎng)戀結婚,婚后不久,女方發(fā)覺男方成天沉迷于打游戲,對家庭和女兒都沒有盡責,提出離婚。除此之外,張玲還提出要傅強支付10元錢的精神損失賠償金,“哪怕只是象征性的賠付,目的是為了表示離婚是男方存在過錯”。
今早,張靚穎媽媽手撕女婿馮軻。而在今日下午,#張靚穎成都音樂會發(fā)布會# 張靚穎馮軻攜手亮相,直面張媽媽的公開信,小早也將在發(fā)布會現(xiàn)場帶來直播。我要向靚穎媽媽致歉,讓她巻入一場風波,社會對于八卦事件的追逐效應,將打擾到老人的生活。
姜海武律師同意第二種意見,被告周明不應該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取得的房產無論是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還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約定屬于一方的除外)。
導致夫妻感情不和,最終夢夢訴至法院,請求離婚。
12月30日,衡陽市雁峰區(qū)法院審結了一起年齡相差近30歲的夫妻因猜忌而訴請離婚的案件。因雙方都猜疑對方有外遇,導致夫妻感情不和,最終夢夢訴至法院,請求離婚。
結婚前,男方父親借別人錢全款買了一套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婚后夫妻共同還借款。就本案而言,涉案房屋系張明父親在張明婚前出資購買,居委會出據(jù)的收款單據(jù)也載明交款人為張明父親。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被告陳某父母以貸款方式購買本案爭議的房屋,首付款是陳某父母支付,房屋貸款本金及利息也是由陳某的父母償還,房屋所有權登記在陳某名下,王某認為這是在雙方婚后購買,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法院審理時征求了陳某父母的意見,陳某父母明確表示如果雙方離婚,該房屋贈與給陳某個人。
老陳1994年以3萬元的代價從同事手中購買了一套公房的使用權,1996年老陳將該房屋作為兒子結婚的新房交給兒子小陳夫婦使用。小蔣認為該套房產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而小陳則認為該套房產有其父親投入的3萬元成本在內,故應屬于和父親的家庭共有財產。這樣,老陳前期投入的3萬元就不會被視為贈與了。
房價猛漲,有人竟想把賣了12年的房子再收回來。2015年6月,郝女士突然將宿、魏兩人一同訴至金水區(qū)法院,理由是“房屋轉讓未經其同意”,請求法院確認房屋轉讓協(xié)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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