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一男子將車借給朋友在駕校練車,因練車人操作不當,致使轎車失控撞上樹后側翻,陪練人死亡。4月11日,記者從商丘睢陽區(qū)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審結該案,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借車人孫君有期徒刑8個月,練車人劉麗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2014年7月22日9時許,孫君通過QQ認識了劉麗。當天下午5時許,孫君駕駛銀灰色北京現(xiàn)代轎車,接到劉麗及劉的朋友朱某后,劉麗、朱某二人提議去練車。
當天下午6時20分,孫君駕駛其車輛帶著劉麗、朱某來到興華駕校練車場后,劉麗、朱某讓孫君下車,由朱某駕駛車輛教劉麗開車。行駛一段距離后,朱某將車輛交給劉麗駕駛,坐到副駕駛位置指導劉麗開車。
但劉麗在駕駛車輛時,因操作不熟練,導致車輛突然失控,車撞上樹后,側翻在駕校西圍墻處,陪練人朱某死亡。
經鑒定,朱某因面顱骨、頸椎多發(fā)性、粉碎性骨折,傷及腦組織等中樞神經系統(tǒng)而死亡。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麗駕駛的不是教練車,在駕校場地私自練車,致使車輛撞上樹后側翻,造成被害人當場死亡;被告人孫君明知自己的車不是教練車,借給沒有駕駛資格的被告人劉麗練車。其行為均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決被告人劉麗有期徒刑2年,判決孫君有期徒刑8個月。
(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張培培)
對于大多數車主來說,都曾因為人情、面子等原因,迫不得已借出愛車。
2016年1月25日,鄢陵縣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借車出事故,車主借款賠損失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借用”其他單位車輛現(xiàn)象多發(fā),提醒監(jiān)管部門:車改不能光看是否管好狹義范圍內的公車,也要管住類似于“變相配車”的其他亂象。2014年度中央審計報告近日公布,報告顯示,公務用車和公務接待方面,科技部、文化部等33個部門和單位長期占用其他單位車輛。
商丘一男子將車借給朋友在駕校練車,因練車人操作不當,致使轎車失控撞上樹后側翻,陪練人死亡。但劉麗在駕駛車輛時,因操作不熟練,導致車輛突然失控,車撞上樹后,側翻在駕校西圍墻處,陪練人朱某死亡。
判處借車人孫君有期徒刑8個月,練車人劉麗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買車了,朋友想借怎么辦?借吧,萬一出事故怎么辦?不借吧,有點傷感情。于是近期關于借車,朋友圈里興起了“唯老婆和車不可外借”。
市民朱先生電話咨詢:我有一個朋友元旦家中有事,想找我借車。在車輛外借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定損殘值、向第三方支付的間接損失等費用,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從理賠經驗來看,車輛外借后出險是家用車賠償的一個重要因素,車主將車外借還是應當慎重。
昨日晚11點左右,成都市溫江區(qū)永盛鎮(zhèn)一小區(qū)發(fā)生一起火災事故。今日四川新聞網記者了解到,縱火燒自己家的梅某已經被抓獲,目前溫江警方正對此次事件做進一步調查。
飯局上將車借給朋友開去接人,朋友因醉駕釀下1死3傷的慘禍。按照蔡先生事后回憶,當晚與王某等幾個朋友聚餐,開飯前王某借用蔡的車去接人,接回后沒及時歸還車鑰匙。經計算,該起慘禍除去交強險賠償12萬余元,肇事的王某先行賠付了17萬多,死傷者總共還有58.3萬需賠付。
一些官員之所以能從下屬企業(yè)或民營企業(yè)老板那里“借來”車輛,正是因為他們的權利能夠掌控社會資源。而一些企業(yè)老板們之所以愿意把車輛借給官員,甚至為了借給官員車輛,不惜專門購買官員喜愛的車型。原因很明顯,這樣的借并不是彼此之間的友情多深厚,更不是所謂的“工作需要”,而實際上就是另一種形式的行賄,通過借車換來不當利益。而一旦遭遇群眾舉報,就立馬歸還車輛,不僅洗清了自己身上的責任,還能標榜一副清廉的模樣。
一些官員從下屬企業(yè)或民營企業(yè)那里“借來”車
相信很多有車的朋友都遇到,親朋好友來向你借車。借車人在駕駛借來的車輛時,應注意安全駕駛,盡量避免違章或發(fā)生事故,不要因為不是自己的車就不珍惜。
2月9號是農歷大年初二,闔家歡慶的日子,珠海情侶南路海灣大酒店附近卻發(fā)生了一宗誰也想不到的車禍。
交通事故在如今生活中十分常見,發(fā)生事故,誰為損失買單?自己的車好心借給別人用,別人使用時卻發(fā)生了事故,這種情況下,車主也要擔責嗎?是否對車主不公?今天的《熱點看法》讓我們從一起交通事故說起。
有車的朋友經常會遇到這樣的事情,有人來借車,不借吧,都是親朋好友的,說不過去。借吧,不放心!萬一出了問題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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