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11時,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新聞發(fā)布會,由大會發(fā)言人就大會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有記者問,這次大會有一個議程是對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進行審議,我們關注到曾有人批評全國人大立法權虛置問題。請問前幾次大會都沒有安排審議法律議案。而且,這次會不會定一個標準,就是什么樣的法律將會由全國人大來審議?
大會新聞發(fā)言人傅瑩介紹,這次大會的議程之一就是審議立法法修正案的草案,這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兩年來第一次在代表大會這個層面來審議一部法律草案。根據(jù)憲法和立法法,制定或者是修改基本法律要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我們全國人大是每年召開一次,日常的立法工作由人大常委會來完成,無論是在哪個層面去審議,都要依照法律程序來進行。立法法是規(guī)范所有立法行為的法,我們也稱之為管法的法。今年我們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第一年,所以這部法律的修改就顯得格外的重要。
傅瑩說,這次法律修改的內容是非常豐富的,比如進一步明確了中央和地方立法權限的劃分,賦予所有設區(qū)的市人大地方立法權,也包括自治州人大。什么是設區(qū)的市,相當于地級市,比如張家口。為什么要這樣做?主要是為了適應我們城鎮(zhèn)化建設和改革的需要。下放的權力主要是涉及到比如城市管理、城市建設、環(huán)境保護等這方面的法律,下放這些立法權限能夠更好地調動地方的積極性。因為我們國家確實比較大,各地方的情況也不太一樣。修改當中內容很多,我再舉一個例子,為了加強人權保障,增加了一個規(guī)定,就是國務院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任何規(guī)章,只要沒有上位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的,不能減損公民權利,也不能隨意增加公民的義務。
傅瑩說,這個修正案草案已經(jīng)兩次全文向社會公布了,內容大家都看得到,這些修改內容可以說是全面地反映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記者 雷瀅)
為提高立法質量,全面做好2016年立法工作,4月11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暨立法培訓會議召開,部署2016年立法工作,同時對立法人員進行培訓。
在其他城市推廣立法權之時,除了要建設新的立法力量,更應該總結已有的經(jīng)驗和問題,避免重蹈覆轍。
日常生活中經(jīng)常遇到的輻射有哪些?它們會造成哪些危害?如何防治?昨日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十五次會議,首次審議了《河南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使得輻射污染這個陌生的詞匯走進百姓視野。
5月27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高標準糧田保護條例》,明確了高標準糧田誰來建、誰來管、給啥好政策等問題。高標準糧田規(guī)劃、建設涉及農業(yè)、水利等多部門,為避免出現(xiàn)多頭管理而實際無人管的現(xiàn)象,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政府的農業(yè)部門負責,其他部門做好有關工作。
傅瑩說,這次法律修改的內容是非常豐富的。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完善立法體制。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類似廣告法這樣,由行政部門起草、國務院法制辦修改、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立法流程已經(jīng)成為行業(yè)立法的標準流程。
我們兩地房產稅改革的試點,之所以并不違法,就是因為有這樣一個法規(guī)體系和授權鏈條。大的改革方向是以經(jīng)濟手段為主調控房地產市場,即大的趨勢是這個經(jīng)濟手段里必須包括現(xiàn)代稅制,包括現(xiàn)代稅制里的直接稅——房地產稅。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已將河南省高標準糧田保護條例列入2014年至2018年地方立法規(guī)劃,通過立法對糧食生產加以保障。
12月30日,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會議在鄭州召開。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秦玉海、張大衛(wèi)、蔣篤運、儲亞平、王保存、李文慧和秘書長張啟生,副省長李亞出席會議。
7月1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主任會議決定將《河南省云臺山景區(qū)保護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該條例正式進入立法程序。
土地出讓金等地方政府非稅收入一直是財政預算中的盲點,政府非稅收入取之于民,民眾卻不十分清楚“藏之于誰”?如今,我省將通過立法的方式,讓政府非稅收入征管進入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日程。
喊了好幾年,也沒把《河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喊出臺。昨日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有關部門在報告中透露,該辦法已經(jīng)起草完畢,需要列入年度立法計劃,將積極推動該辦法早日公布實施。
27日公開發(fā)布。它是對1990年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guī)制定程序暫行條例》的修訂,中國共產黨從此有了正式的黨內“立法法”。(記者周英峰)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央紀委原副書記劉錫榮3月10日在浙江代表團發(fā)言,建議制定《編制法》,通過立法遏制“官滿為患”的現(xiàn)象。惟其如此,必須以極大的決心和高度的責任感,調動公眾和公務員的參與積極性,將這場注定不輕松的改革堅定推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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