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今日談”欄目發(fā)表一篇題為《別把走程序作為擋箭牌》的文章,其中提到,本地有座水庫被污染,遂向一位環(huán)保部門負責人反映。對方認真聽后卻鄭重地說,還是打市長熱線“走程序”為好,令人愕然。
有這樣一則小故事:一個官員死后來到閻王面前,自稱生前所到之處只飲一杯清水,雖無功,但也無過。閻王聽后斥道:“如果不貪就是好官的話,不如在公堂擺上一只木偶,連清水都不用喝,豈不更好?”這個小故事告訴我們,官員占著位子不干事,甘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簡直比一只木刻的公堂木偶尚且不如,群眾對“泥塑”、“木刻”的為官不為者尤其憎惡。
群眾來辦事,工作人員各種花式推諉,各種“雞蛋里挑骨頭”,折騰了很久事也沒辦成。少數(shù)干部揣著“依法辦事”的“經”,背著“為官不為”的“書”,群眾面前,最擅長的就是“打太極”、“彈鋼琴”,看似態(tài)度很誠懇、干事很認真,實則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念頭,有著“多做事,多犯錯”的擔心。如此一來,政府公信力在群眾眼里不免要打折扣,干群之間免不了有更多隔閡。
毋庸置疑,“走程序”不是不干事的“遮羞布”。明明是職責范圍內的事,群眾投訴過來,卻以“走程序”為理由拒絕受理,于法于規(guī)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本部門就可以處理好的事情,卻讓群眾去“麻煩上級,憋屈自己”,實在是不應該。干部應該卷起褲管,打起赤腳,去自己的“責任田”里走走“泥巴路”,用腳量量深淺、用心體味疾苦,經常推己及人,自然就不會“荒了自己的田,傷了群眾的心”。
莫做“占位不干事”的“公堂木偶”,切勿將“走程序”當成敷衍群眾的“擋箭牌”。須謹記,干部姓的是“民”,職責才是“干”,萬事都讓群眾“走別人的程序,分自己的責任”,當心有一天挨了“能下”的板子。(鐘飛鴻)
“能上能下”讓干部選人用人這潭池水鮮活而富有養(yǎng)分,清新而不渾濁,“能上能下”用人機制如雨后春筍般在各地全面展開,我們必須時刻武裝。
領導干部須謹記自身職責,堅守法律法規(guī)、政治規(guī)矩,遠離制度高壓線,牢固樹立危機意識。轉變“下必有錯”、“以下為恥”、“下后難上”的觀念。
如何真正有效地將中央的《規(guī)定》精神與實際相結合,推動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順利開,必須把握好望、聞、問、切這四個方法。
去年7月,中央印發(fā)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guī)定(試行)》,與2014年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組合實施推動形成能者上庸……
加錢鼓勵早退是為了騰位,騰出“領導”的崗位,用于提拔有能力、有干勁、能適應新常態(tài)的年輕干部。為何要用“待遇換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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